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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
【浏览次数:8077】 【2012-12-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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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更好地为浙商服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积极支持浙商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校的“人才驿站”等引才用人平台向浙商全面开放,为浙商引进的人才申报项目、开展研究、安心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支持高校聘请浙商企业具备条件的科研人员兼任重点学科、优势特色专业的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二、鼓励高校与浙商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高校建立会商机制,与浙商共同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共商专业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高素质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的“契合度”;鼓励高校汇聚浙商智慧,根据人才培养实际聘请相关专业和行业浙商,共同参与学校专业认证、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三、加强高校与浙商企业成果对接。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每年举办高校与企业科技成果对接会,为浙商获取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开展服务企业、服务浙商活动,争取每年有10000人次以上的教授、博士到全省各地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其中浙商回归引进企业100家以上。支持高校向浙商全面开放各类研发与实训平台,为浙商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人员素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支持浙商与高校合作建设各类平台。支持高校深化改革,拓展视野,优化机制,积极主动与浙商共商共建科研平台和实验室,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和转化平台,合作开展科研攻关,特别是定向产品的研发,探索建立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共同建设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实验实训平台和校外人才实践基地,争取“十二五”期间,高校与浙商合作建设的本专科与研究生教育基地达300个左右,其中与回归浙商合作建设的基地占一定比例。
    五、加强对浙商智力支持。利用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人才培养优势和各地商会组织的浙商资源优势,为浙商开展各种长短期的培训以及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咨询,帮助加强浙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收集整理典型全球浙商企业或企业家案例,出版全球浙商创新发展系列案例,为浙商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示范和借鉴。鼓励各地中职学校面向浙商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发挥中职和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培训优势,为浙商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服务,提升浙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六、努力帮助浙商解决子女入学困难。在落实好海外回归浙商子女就学问题的同时,对回归浙商和在省外创业、为浙江作出相应贡献的浙商,其子女也可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并享受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的相关政策待遇。
    七、加强对浙商文化和发展模式研究。总结全球浙商发展模式和规律,发布研究报告,传递最新研究成果;承办浙商高峰论坛、学术讲坛和培训活动。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和温州大学等高校根据各自学科特色,发挥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重点学科的优势,加强对浙商的研究,扩大浙江经济和浙商企业的世界影响力。在浙江工商大学建立“浙商文化博物馆”,梳理浙商发展史,挖掘浙商文化精神内核,传承、塑造与传播浙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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