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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浏览次数:8037】 【2013-01-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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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中部崛起、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快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发展、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等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第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和预期税收达到规定要求的新办工业企业,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50%,连续5年以安排财政支出的方式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出让用地,按工业基准地价的4%适用税率征收契税,项目竣工投产后,将高于土地实际成交价部分征收的契税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第三条   新办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

  第四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挂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1亿元(不含本数)项目,每亩奖励3万元;投资1-5亿元(不含本数)项目,每亩奖励4万元;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一事一议。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应收市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涉及投资企业在市内交纳的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的各项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集中安排在统一规划、相对独立的园区;或引导安排进标准化厂房,税费奖励政策同等。

  第七条  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投资的重大项目,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加工制造业鼓励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可享受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投资建设大型专业市场、仓储物流、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城市综合体等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根据其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业层次、财政贡献以及牵动性、重要性、必要性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摘自: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来源:六安市招商局  发表日期: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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