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推荐下一届理事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本团体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4、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会长办公会议召开前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一项职权的初审职能,对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负责。一般情况由秘书工作处提供“议题”,供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会议进行议事。
5、本商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秘书长人选有提名权。提议增补、改选理事;
(四)对外代表本会处理有关问题,对内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并向理事会负责;
(五)要求各机构、分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经授权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
6、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落实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编制本会经费收支的预决算方案;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