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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浙江商会章程
【浏览次数:4819】 【2015-01-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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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安徽·六安浙江商会

  英文译名为:Anhui·Luan zhejiang Business Association

  全称缩写为:ALZB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为在安徽六安投资的浙江省籍企业家、创业人员及企业团体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合作、交流、帮助、学习、共赢。

  本会的一切活动均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秉承“顽强进取、营利举义、远行抱团、应变开创”之新浙商精神,以团结和创造精神为先导,以联谊和交流沟通为纽带,以整合和拓展资源为途径,达成共享资源、共同发展、报效祖国之目标。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六安市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六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安徽省六安市淠望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六安大市场三期售楼部(二楼),邮编:237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之间、会员和社会各界之间开展各种联谊、交流、学习活动,为会员之间、会员与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协调沟通、交流合作提供服务;组织引导会员自觉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六安建设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通过建立和运作“人力资源库”、“项目储备库”、“经政资讯库”为会员的发展所需提供科技、信息、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各种服务;

  (三)策划实施为国家鼓励和倡导的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为会员回报社会提供服务;

  (四)策划实施各类社会宣传、公关活动,为提升本会和会员及其企业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提供服务;

  (五)组织举办主题论坛和各类研讨、考察活动,为会员拓展视野、更新观念、活跃思维、创新机制提供服务;

  (六)施展组织团体功能,策划实施会员与各生产力要素、生产关系各构成部门的对接活动,帮助会员开发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会员夯实社会基础、延伸社会触角提供服务;

  (七)发挥组织的集约功能,加强与国内商会及港澳特区、台湾地区和国外社团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业务合作,开展各行业、区域的招商与展示活动,为会员拓展发展空间提供服务;

  (八)开办、运行商会网站和出版报刊,通过构筑会员之间、会员与社会外界之间进行交流及传播的平台,提供传媒服务;

  (九)积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十)本会将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会员反映,协调关系,帮助调解有关经济纠纷,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二)浙商企业在安徽六安投资兴业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的各类人员;

  (三)会员必须持有合法证照,并以个体工商户、单位或企业团体名义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的秘书工作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工作处发给会员证书、铭牌等证件和标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作为团体成员,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对本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权;

  (六)有要求本会给予帮助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其相关制度,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弘扬浙商精神,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积极参与、支持、协助、配合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六)为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与帮助;

  (七)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推荐下一届理事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理事人选必须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为商会服务之热情,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影响和威信,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等多种优良素质;

  (二)理事人选必须具有召集或协助召集会员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之能力,在推动商会开展为会员喜闻乐见、富有成效的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主动保持与商会的联系,保证本人(或委派他人)参与商会的活动出勤率在70%以上;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特殊情况下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以通信方式表决,其决议须经到会(或通信方式参加)理事2/ 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会长办公会议召开前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一项职权的初审职能,对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负责。一般情况由秘书工作处提供“议题”,供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进行议事。常务理事可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年召开四次。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或由执行会长、副会长兼任;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届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根据本商会实际,本会设立执行会长碰头会议和执行会长轮流值班制度。执行会长碰头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会长讨论、决策商会重大议题,研究调整工作思路,并受会长委托,轮流值班,是本商会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执行会长碰头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秘书长人选有提名权。提议增补、改选理事;

  (四)对外代表本商会处理有关问题,对内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并向理事会负责;

  (五)要求各机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经授权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落实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编制本会经费收支的预决算方案;

  (三)协调各联络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三)本会举办相关活动获得的收益;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收取标准必须通过理事会议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经费的日常管理

  (一)本会的会长分管本会的经费管理工作;

  (二)本会经费的日常收支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秘书长为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执行;

  (四)编制财务运作情况表,定期向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三十九条  经费监督管理小组

  理事会设立经费监督管理三人小组,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负责;组长由理事会推选一位执行会长或副会长担任,两名小组成员在理事会成员中提名候任人,经会长办公会议议定。经费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定期审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批本会的重大开支项目;

  (三)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作出审核报告。

  第四十条  本团体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5年元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本商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正确、清晰的核算商会经费来源;合法、公正的使用商会经费并每年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商会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人员资格证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经费报批程序为: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经办人员为具体业务的办理人,审核人员为本商会秘书长,批准人员为本商会会长,也可由会长授权秘书长批准。

  七、严格会费管理:会员缴纳会费,一律进入商会账户,不允许其它账户代收代存。收到会费后,商会应及时开具发票作为缴纳会费证明,未开发票单据的视为未缴。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会会员队伍建设,实现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本会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商会作用,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在安徽六安从事投资的浙江籍个体工商户、企业或企业集团等,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凡自愿参加本会单位,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工作处事前考察、审定,报请会长批准,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会员单位只推选一名负责人作为该团体的会员代表,对于关心和支持安徽·六安浙江商会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社会团体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顾问、名誉会长。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缴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经一定选举程序后,方可成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

  第六条  本会秘书工作处应每年制定会员发展规划,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本会工作人员有义务为本会发展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单位或联络处应确定联络员,代表单位与本会进行工作联系。

  第八条  建立会员档案等,对会员进行分类、分片管理。凡是单位会员或团体会员出现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后,应及时通过本会并由本会秘书工作处通知相关会员并做出变更。

  第九条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其自动退会。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视其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处罚的,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工作处批准,予以除名。退会、除名的会员在本会担任相应职务的,同时自行取消职务资格。退会、除名者均通过本会会刊或其它媒体公示。退会、除名者自退会、除名之日起,不再享有本会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的,或不能维护本会权益和无故不能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工作处取消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并通过本会会刊或其它媒体公示。被取消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后的会员不再享有本会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提供会员信息服务:

  1、免费为单位会员提供会刊一份;

  2、免费为团体会员提供会刊五份;

  3、利用本会会刊及其它媒体为会员提供免费或适当有偿服务。

  第十二条  按章程第二节第七条的要求为会员搞好服务,同时积极为会员创造条件,参加或组织全市、全省及全国性技术交流会议、销售服务会议、金融服务会议,以及能提高会员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知名度的各种会议。

  第十三条  及时了解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的投诉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十四条  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对本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会员,将按年度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会刊及有关媒体对其宣传,同时优先考虑和推荐参加社会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五章  会费收缴

  第十五条  按照章程规定,会员每年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1、会长单位年会费60000元;

  2、执行会长单位年会费30000元;

  3、副会长单位年会费20000元;

  4、常务理事单位年会费5000元;

  5、理事单位年会费1000元;

  6、会员单位年会费500元;

  7、因工作需要,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的有关团体会员或单位会员免交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缴纳会费按年度计算,可一年一交,也可一交数年。会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下一年度会费。商会秘书工作处根据会员缴费情况,每年向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下发《会费缴纳通知书》。会员在见到通知后应尽快缴纳会费。

  第六章  捐  助

  第十七条  鼓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对商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1、凡一次给予陆万元以上捐助的会员单位或贰万元以上捐助的个人,可享受本会终身会员或荣誉会员资格。在履行会员其他义务的情况下,两年不再缴纳会费,并授予“终身会员或荣誉会员”证书。

  2、对捐助数额较大者,授予相关名誉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5年元月15日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工作处负责解释。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秘书工作处岗位职责

  一、会长岗位职责:

  1、按章程全面负责本商会的各项工作;

  2、主持、制定商会工作的战略方向,主持召开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

  3、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召开日常例会;

  4、签批商会日常工作经费。

  二、执行会长岗位职责:

  1、受会长委托,轮流值班,主持商会工作;

  2、分工牵头某一县区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保持并加强与某一县区或相关部门联系;

  3、负责牵头解决值班期间和分工内容的问题;

  4、商会副会长岗位所有职责。

  三、副会长岗位职责:

  1、提出本商会工作的战略方向和具体工作事项议题;

  2、参加商会的各种会议并表态;协助执行会长完成分工牵头的某一县区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保持并加强与相关县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3、带头贯彻、落实商会通过的各项会议决议;

  4、推荐并审核常务理事会员的资格。

  四、秘书长岗位职责:

  1、主持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商会通过的各项会议决议;

  3、具体落实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任务;

  2、完成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会计和出纳应正确核算及办理商会的各项经费来源和业务开支。

  2、会计应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确处理各项会计业务。

  3、出纳应按“章程”规定按时收取会费和其它经费来源。

  4、完成秘书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秘书工作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以会员为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商会通过的各项会议决议。

  2、完成秘书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3、加强单据、公章及印鉴管理。财务单据、公章、印鉴应由秘书处分人保管。平时商会公章只能用于正常的办公事务,不得用于商务活动、经济担保和非正常的企业证明等。特殊情况需使用印鉴的,须报会长批准。

  八、加强商会工作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次会议,会前有方案,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纪要,主题明确,并形成文件档案,重大问题及时向会长汇报。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年终按考核情况决定奖罚。

  2、考虑到商会工作的特殊性,秘书处工作人员周六、周日常需加班或正常上班。所耽误的休息时间,可在平时调休中弥补。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议事程序

  一、由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或商会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并填写“议题提案表”。

  二、“议题提案表”送交商会秘书工作处。秘书工作处在收到“提案表”后五个工作日内,汇报会长并听取指示后,反馈“提案表”提交会员是什么处理意见。如:上会或直接答复。

  三、每年一次或两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一次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每季度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执行会长会议,或因事随时召开执行会长或常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各种会议。

  四、每次会议由商会秘书工作处提前一个星期书面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电话通知应有书面记录)。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县(区)联络处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开展商会工作,更好地为基层会员服务,经商会研究决定,在地处偏远、会员较多、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区)设立联络处。现将各联络处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规范如下:

  一、工作性质

  1、联络处系根据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防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多层次设立商会,但又考虑到商会能更好地服务县(区)浙商企业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商会工作的拓展和延伸。

  2.、联络处是根据商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授权在县(区)设立的办事机构。

  3、县(区)联络处对商会负责,在商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1、本机构是在商会授权下为开展县(区)会员企业工作而设立。

  2、联络处办公地点一般设在当地副会长单位,或由有条件的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商会将派员颁发匾牌,举行挂牌仪式,并在商会会刊、网站上公示。

  3、联络处一般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两名。主任由浙江商会在当地的副会长兼任,并对联络处的工作全权负责,承担岗位责任。

  4、联络处副主任在商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时可列席会议。

  三、工作内容

  1、协助商会联络当地浙商企业。了解当地浙商生产经营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入会。

  2、配合商会、协调当地商会会员工作,组织参加商会活动,督促当地会员企业按时缴纳会费。

  3、代表商会与当地党委、政府保持联络。建立良好政商关系,并根据当地需要和会员要求,组织相关活动,以增强商会在当地凝聚力,影响力,并树立良好的浙商形象。

  4、积极发挥商会作用。及时、就近为当地会员企业解决难题,必要时向商会总部反馈,发动更多的会员企业集中解决一些有共性、有代表性的问题,并逐级按程序求得市级、省级领导支持与重视。

  5、积极做好对会员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市商会会刊和网站提供新闻线索、采写有价值的新闻报道。

  6、联络处每年须向上级商会报送所在县(区)工作报告(年终总结)。

  四、工作程序

  1、基层县(区)会员企业的会费,一律上缴上级商会。会费由商会派员收取,或会员单位直接上缴商会,商会开具发票后,方为认可。

  2、基层县(区)联络处开展重要活动,须先告知商会,商会委派秘书处及相关领导参加,并给予协助、指导。凡商会批准的活动,商会视所在地会员人数、会费收缴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基层县(区)联络处,必须与商会整体工作保持一致,凡与商会工作安排有冲突的,应以商会安排为准。商会应考虑基层县(区)联络处的工作实际,积极给予帮助与支持,分管的商会领导必须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难题。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会标说明

  会徽设计寓意:

  “Z”:代表开拓创新、刻苦耐劳、团结互助的浙商。

  红色:代表红色革命根据地。

  蓝色:代表巍巍大别山。

  会徽整体:寓意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大别山地区投资兴业的浙江商人。

  安徽·六安浙江商会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一、名誉会长

  二、顾  问

  三、会  长

  四、执行会长

  五、副会长

  六、常务理事

  七、理  事

  八、会  员

  九、秘书工作处

  十、县区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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