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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浙江商会选举办法
【浏览次数:5049】 【2019-11-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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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六安浙江商会四届一次会议上
(2019年5月23日)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安徽•六安浙江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安徽•六安浙江商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及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本次选举应在参会会员超过2/3以上人员参加时方能举行。
四、本次大会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五、本次大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商会三届理事会研究提出,并由全体参加会议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参加会议的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六、本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候选人由本会筹备领导组商定后,提交四届理事会进行选举。
七、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的选举,采取等额选举,不单独对每个人进行表决,应获得本次大会2/3以上参会会员同意时才能当选。
  八、本选举办法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决定另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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